中國近代口述史學會

Society of Oral History on Modern China

調查華北集中營計劃

 

2006年夏天,本會與紀念南京大屠殺受難同胞聯合會一同決定與河北石家莊何天義先生合作,就抗戰時期日軍在淪陷區設立的集中營展開調查和訪問,以期留下確實的歷史記錄。

抗戰時期,日軍在淪陷區設立了四十多個集中營,有些稱為戰俘收容所,有些名為勞工訓練所或拘留營,名稱不一,實際上都是集中營。這些集中營關押無數戰俘,也有不少被抓的抗日分子和無辜百姓。日本自欺欺人,把侵華戰爭稱為“事變”,不是戰爭,因此無視國際條約的規定,所有戰俘都沒有受到應有的待遇,如此一來,戰俘與無辜百姓可以混為一談,關在一起。關押的戰俘包括國軍和八路軍,也有閻錫山的晉綏軍和抗戰後期日人不信任的汪偽軍警。自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至日本投降,戰俘的數目很大,但由于日軍大量屠殺戰俘,實際數字無從核計,估計最低限度在50萬以上。

事實上日軍采取“以戰養戰”政策,在東北大事開發,掠奪我國資源,以壯大其戰爭機器。因此在採礦、修路、建築機場和日軍大型工事,都需要大量人力。自偽滿洲國建立以來,就大量吸納華北勞工,大概從1941年開始,關東軍與華北方面軍商定,責成汪偽機關,不惜通過行政手段,在迭次治安肅清行動中,大抓稍有嫌疑的抗日分子和社會壞分子,常常錯抓無辜良民,在集中營短暫關押後,隨即往外輸送,藉以確保滿洲國勞工供應的穩定。在這個期間,數目龐大的無辜平民被胡亂扣押,送往東北或內蒙奴役,以1941年為例,輸送滿洲國的目標為110萬,估計在抗戰期間經集中營輸送的強制勞工可能高達1000萬人。

此外,日軍對待俘虜手段殘酷,臭名昭著,集中營內俘虜死亡律極高,以華北北平、石家莊、濟南和太原四大集中營而論,13.5萬戰俘中,死亡人數為7.7萬,即高達57%,比對日軍扣押的美國戰俘死亡律為30%,而歐洲戰場盟軍戰俘的死亡人數更低,只有4%,可以反映日軍殘暴行徑的一斑。

集中營可以分為三大類,以關押戰俘為主的戰俘營約有40處,多設在華北,其中以北平,石家莊,濟南,太原和塘沽5處的規模最大,其餘尚有設於青島、保定、天津、開封、洛陽、鄭州、臨汾、大同等地。其次是華中,如上海、南京、無錫、崑山等地,華南地區則以海南島為最大。

第二類是關押歐美戰俘的集中營,只有瀋陽、海南島2處。第三類則是關押歐美僑民的,有山東濰縣、上海、香港3處。

這個項目規模較大,在最初兩年將以華北的集中營為重點,其後將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