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夏天,本会与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一同决定与河北石家庄何天义先生合作,就抗战时期日军在沦陷区设立的集中营展开调查和访问,以期留下确实的历史记录。
抗战时期,日军在沦陷区设立了四十多个集中营,有些称为战俘收容所,有些名为劳工训练所或拘留营,名称不一,实际上都是集中营。这些集中营关押无数战俘,也有不少被抓的抗日分子和无辜百姓。日本自欺欺人,把侵华战争称为“事变”,不是战争,因此无视国际条约的规定,所有战俘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待遇,如此一来,战俘与无辜百姓可以混为一谈,关在一起。关押的战俘包括国军和八路军,也有阎锡山的晋绥军和抗战后期日人不信任的汪伪军警。自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至日本投降,战俘的数目很大,但由于日军大量屠杀战俘,实际数字无从核计,估计最低限度在50万以上。
事实上日军采取“以战养战”政策,在东北大事开发,掠夺我国资源,以壮大其战争机器。因此在采矿、修路、建筑机场和日军大型工事,都需要大量人力。自伪满洲国建立以来,就大量吸纳华北劳工,大概从1941年开始,关东军与华北方面军商定,责成汪伪机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在迭次治安肃清行动中,大抓稍有嫌疑的抗日分子和社会坏分子,常常错抓无辜良民,在集中营短暂关押后,随即往外输送,藉以确保满洲国劳工供应的稳定。在这个期间,数目庞大的无辜平民被胡乱扣押,送往东北或内蒙奴役,以1941年为例,输送满洲国的目标为110万,估计在抗战期间经集中营输送的强制劳工可能高达1000万人。
此外,日军对待俘虏手段残酷,臭名昭著,集中营内俘虏死亡律极高,以华北北平、石家庄、济南和太原四大集中营而论,13.5万战俘中,死亡人数为7.7万,即高达57%,比对日军扣押的美国战俘死亡律为30%,而欧洲战场盟军战俘的死亡人数更低,只有4%,可以反映日军残暴行径的一斑。
集中营可以分为三大类,以关押战俘为主的战俘营约有40处,多设在华北,其中以北平,石家庄,济南,太原和塘沽5处的规模最大,其余尚有设于青岛、保定、天津、开封、洛阳、郑州、临汾、大同等地。其次是华中,如上海、南京、无锡、昆山等地,华南地区则以海南岛为最大。
第二类是关押欧美战俘的集中营,只有沈阳、海南岛2处。第三类则是关押欧美侨民的,有山东潍县、上海、香港3处。
这个项目规模较大,在最初两年将以华北的集中营为重点,其后将逐步扩大。